案由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
案號 (2021)滬0104刑初1098號
公訴機關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。
被告人吳某1,女,湖北省,漢族,初中文化,個體工商戶,戶籍地湖北省潛江市,在本市無固定住所。因本案于2021年7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9月2日被該局逮捕。現羈押于上海市徐匯區看守所。
被告人吳某2,女,湖北省,漢族,專科文化,武漢鑫友泰科技有限公司檢測員,住湖北省潛江市,在本市無固定住所。因本案于2021年9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取保候審。
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滬徐檢刑訴(2021)91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某1、吳某2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。本院于同年12月2日立案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實行獨任審判,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。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周某出庭支持公訴,被告人吳某1及其辯護人、被告人吳某2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。現已審理終結。
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:2020年11月,被告人吳某2在明知其好友“徐靖”收購他人銀行卡用于為境外賭資走賬的情況下,將情況告知被告人吳某1并介紹其結識“徐靖”。此后,吳某1按照“徐靖”要求辦理了一張中國銀行銀行卡(卡號:XXXXXXXXXXX********)及配套U盾、手機卡,另為自己已開通大額轉賬功能的中國建設銀行卡(卡號:XXXXXXXXXXX********)綁定了新的手機號,后將上述材料一并提供給“徐靖”,并收取人民幣600元。經查,吳某1提供的上述銀行卡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支付結算金額共計人民幣142萬元,總計流水達人民幣977萬余元。
2021年7月31日,被告人吳某1在湖北省潛江市楊市街道XX公寓XX棟XX單元XX室被公安機關抓獲;2021年9月6日,被告人吳某2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,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。
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吳某1、吳某2的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、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,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。吳某1、吳某2均認罪認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十五條,均可以從寬處理;吳某1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六十七條第三款,可以從輕處罰;吳某2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,可以從輕處罰。建議對被告人吳某1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的刑事處罰;對被告人吳某2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的刑事處罰。提請依法審判。
被告人吳某1、吳某2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、證據、罪名和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。被告人吳某1的辯護人提出吳某1系初犯、偶犯,自愿退出違法所得,且認罪認罰,建議對其從輕處罰。被告人吳某2的辯護人提出吳某2系初犯、偶犯,并系自首,且認罪認罰,建議從輕處罰,并適用緩刑。
經本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一致,并有下列證據證實:1.證人孟某的證言、相關詐騙案件受案登記表、立案決定書、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、銀行交易明細、鑒定意見等,證明被告人吳某1、吳某2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資金結算的犯罪事實。2.受案登記表、立案決定書、抓獲經過、工作情況,證明本案案發、案破及兩名被告人的到案經過。3.被告人吳某1、吳某2的供述,證明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上述證據,均經庭審查證,本院予以確認。
本院認為,被告人吳某1、吳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,情節嚴重,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且系共同犯罪,應予處罰。公訴機關指控成立。被告人吳某1到案后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,并自愿認罪認罰,本院予以從輕處罰;被告人吳某2系自首,并自愿認罪認罰,本院予以從輕處罰。公訴機關量刑建議符合刑法罪刑相適應原則,本院予以支持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、第二十五條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條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六十四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十五條之規定,判決如下:
一、被告人吳某1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。
(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。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,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2021年7月3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。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。)
二、被告人吳某2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期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。
(緩刑考驗期限,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。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。)
三、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犯罪工具予以沒收。
吳某2:在社區中,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,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管理,接受教育,完成公益勞動,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。
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,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書面上訴的,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,副本一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