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0日上午,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閆某某等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,這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上海法院審判的首例涉黑案件。
被告人閆某某以鄉鄰、親屬關系為紐帶,糾集、網羅他人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、領導者的有一定層級結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該組織為獲取非法利益并維系和強化組織生存發展,以暴力、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、開設賭場、尋釁滋事、搶劫等犯罪活動,攫取大量非法財富,給被害人及其親屬、案件相關人員造成了心理強制,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。經審理,被告人閆慶超因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開設賭場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二萬元;其余6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至十五年三個月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