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江區檢察院,閆某某等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獲判。被告人閆慶超因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開設賭場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二萬元;其余6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至十五年三個月不等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,罰金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,對被告人付某某、戚某某、金某某剝奪相應政治權利。
松江區檢察院,閆某某等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獲判。被告人閆慶超因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開設賭場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二萬元;其余6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至十五年三個月不等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,罰金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,對被告人付某某、戚某某、金某某剝奪相應政治權利。